新电改进入操作层面 利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发展
2015-12-14 15:19:14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
11 月30 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,包括《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。6 文齐发,进一步细化、明确了电改有关要求及实施路径。
“十二五”以来,我国电源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。截至2015 年9 月,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超14 亿千瓦,已经完成了每人1 千瓦的目标。其中,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占67.32%,水电装机22.19%。核电、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受益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,其在总装机容量的占比不断提升,其合计占比已超8%。但分布式能源作为高效的用能方式,其发展一直受制于上网难题,很多项目为了避开上网这道关卡,选择了小容量分布式能源系统保证电量可以完全自我消化,不足的部分能源还需要从大网或其他渠道获取。
在《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》中,明确规定了“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,加大节能减排力度”。在《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》中,提出“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。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,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,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。” 同时在《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》中规定“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,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,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。”本次电改配套文件为清洁能源的接入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。在发电侧生物质能发电被列为一类优先保障,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,使可再生能源电力拥有了类似于火电的“计划电量”,是对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的承认和保障;在售电侧分布式电源用户、节能服务公司等均被鼓励从事售电业务。本次从法规层面解决了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制约,将从资源利用水平上提高对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消纳能力。可以预期,清洁可再生能源将迎来长期稳定利好的发展周期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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